李躍輝蔣世昌賄選判監

任職西醫的前任沙田區議員兼前自由黨成員李躍輝,串謀前任九龍城區議員蔣世昌及另外三人,在○九年李躍輝參與沙田區議會補選(大圍選區)時賄選,包括舉辦十二次、有近六百圍酒席的廉價晚宴,以及提供本地遊吸引到近三千人次參加。五人早前被裁定十項與選舉舞弊相關罪名成立,李躍輝和蔣世昌昨日分別被重判監禁廿一個月和十二個月。法官痛斥被告精心策劃利用成立街坊福利會賄選,明知故犯,而李的選舉開支實則高達二百萬元,更高出上限的四十倍,不可判處緩刑。

五名被告依次為西醫李躍輝(四十四歲)、報稱任職教育行政的蔣世昌(五十五歲)、保險代理梁駿業(四十二歲)及余惠慈(卅七歲,女)、以及公司董事張勝佳(四十四歲)。除梁駿業有一項偷竊案底被罰款外,其餘被告均無案底。

法官判刑時直指各被告在選舉前兩個月內透過成立街坊福利會招收會員,並舉辦連串活動賄選,是一項精心策劃。法官指出被告透過該福利會舉辦十二次晚宴,合共有五百八十六圍酒席,若每圍有十二人,便有約七千人參加。至於該福利會舉辦的本地遊亦共吸引近三千人參加,兩項活動接觸的潛在選民達八千至一萬人次,但補選選區的登記選民只有一萬二千多人,而當日投票選民則有近六千人,可見各被告的野心和計劃的龐大。

同案三人串謀判入獄

法官續指,李躍輝的選舉實際開支逾二百萬元,較上限四萬八千元高出四十倍,以區議會選舉而言,舞弊情況嚴重。法官強調,雖然李躍輝和蔣世昌對社會作出貢獻,但非有力求情因素,並指判刑要收阻嚇之效,不可判緩刑,遂判李躍輝、梁駿業和張勝佳入獄廿一個月,另蔣世昌和余惠慈則判囚十二個月。

李躍輝和蔣世昌聞判時反應平靜,未見激動反應,但被收押多天後,各人明顯神情憔悴。散庭後,多名親友一擁而上走向犯人欄,蔣世昌被帶離法庭時,隔着犯人欄向親友揮手,多次謂:「寫信畀我。」一名女親友則回應,「我哋會諗辦法。」李躍輝則在散庭後不時與律師商談。

五人分控五項串謀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利益作舞弊行為、三項串謀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以及兩項串謀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

印書暗示選舉號碼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九年二月成立美林街坊商戶及職工福利會,由蔣擔任秘書,梁及余分別為主席及司庫,張則為李躍輝的美林診所的合作夥伴。被告透過福利會提供廉價晚宴、本地遊等,誘使選民投票予李躍輝。此外,李躍輝等印製兩本聲稱由「理依新」撰寫、封面印有《1定最好329招健康秘訣》書籍等,不符合選舉法例規定的廣告印刷品。李的候選人編號為「1號」,補選日期為三月廿九日。李躍輝在該次補選中僅得七百九十票,遠低於民主黨梁永雄的二千八百二十票,和民建聯袁貴才的二千三百零一票。

按《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若被裁定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選舉在其被定罪當日後的五年內舉行,有關人士都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民選議員的資格。條例同時指明,在提名或選舉當日正受監禁者亦會喪失該兩資格。若按條例規定計算,李躍輝及蔣世昌已喪失今年年底及四年後即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候選資格。

廉政公署發言人稱,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及罰款五十萬元。廉署在對上屆○七年區會選舉時共接約一千二百宗投訴,最終向逾三百人發口頭警告,起訴三人、兩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4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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