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精神病漢誤殺前妻判入院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的中年漢,前年在屯門一個輕鐵站月台上,當眾用生果刀刺死前妻,被告早前在高院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昨按兩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判被告醫院令,要他在醫院接受精神治療直至康復為止。

無限期治療直至康復

四十五歲被告雷炳源,在案發前曾與卅九歲前妻劉莉堅爭執,並且不滿對方不讓他了解子女補習的詳情。至事發的○九年九月廿二日晚上,被告跟蹤前妻,並在屯門澤豐站往元朗的月台上,用生果刀刺前妻前胸和右後腰,令她重傷致死。

被告原本想承認誤殺罪,但控方堅持控告他謀殺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基於被告在犯案時受精神病影響,引導陪審團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昨判刑指早前法庭已索取被告的數份精神科報告,確認被告現仍有精神分裂,兩名精神科醫生建議對被告作出不設限期的醫院令,讓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決定何時釋放被告。

案件編號:HCCC 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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