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委會組成混雜 滋生種票

【本報訊】現時本港共有廿七個鄉事委員會,主要由經選舉產生村代表組成,各鄉委會的正、副主席皆為新界鄉議局當然執委,主席更會獲政府委任為當然區議員,但原來部分非村代表甚至競選村代表落敗的鄉紳,仍可憑藉其太平紳士身份、甚至以定義含糊的「特別代表」、「社會賢達」名義,毋須經過任何選舉直入鄉委會。而且有關做法近乎「無王管」、名副其實是「各處鄉村各處例」,影響鄉委會正副主席選舉的公平性,甚者可能出現「種票」問題。

保留特色為由拒改革

現時新界原居民有三重組織架構,分別為村代表、鄉委會和鄉議局。本港現時已有法例規管村代表選舉和鄉議局組成,唯獨處於三層架構中層的鄉委會,仍未有統一的選舉法例或組成方法,各鄉委會可自行開會制訂及修改章程,僅須邀請當區民政事務處派代表列席並確認修改後的章程即可。政府一直有意出手規管鄉委會的選舉及組成,但部分鄉委會以保留自身特色為由拒絕改革。

現時除屯門鄉委會章程設有「太平紳士」議席,沙田鄉委會亦設有「社會賢達」議席,由鄉委會自行委任合適人士出任執委,梅窩鄉委會則設有「特別代表」議席,分別由鄉委會正副主席提名及和議,再由各村村長投票選出。由於選舉及組成方法不一而足,部分有勢力人士隨時可安插親信入鄉委會,變相為正副主席選舉「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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