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洩密案交警稱被屈

一名現役交通警員涉嫌與FOXY軟件洩漏警方口供文件有關,遭警方重案組調查,卻被指於調查期間在新界南總區總部會面室,踩爛一張價值廿五元七角的膠櫈而被控刑事毀壞,交警否認控罪,反指因接連發生資料外洩事件,令重案組受壓,但又無法指證他洩密,故改控他刑毀。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

四十四歲的被告劉錦河,否認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新界南總區總部一會面室內刑毀一張膠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陳志昌供稱,警隊的科技罪案組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FOXY軟件搜到一份有關雷射槍案的口供紙,資料顯示文件是從被告家中及帳戶發出,但該口供非由被告錄取。陳於同月十六日接手該案,即向被告調查,但被告稱「唔知發生乜事」。

翌日陳向被告澄清文件洩漏的時間時,被告反指重案組隨時可修改資料誤導他,又告知陳已偷錄二人對話;當晚陳到被告家搜查,發現有議員助理及記者在場,並欲拍攝,他遂要被告清場以進行搜查。

昨亦有作供的警長侯玉明稱,他於同月十八日在警署為被告錄口供,被告說:「你哋要做、拉我,拉囉,使乜做咁多動作」,又要求修改口供,當一名女警長要求被告翌日回來補錄口供時,被告大發脾氣及講粗口,一腳踏爛膠櫈,又拿出手機似要拍攝說:「你哋RCU(重案組)屈我踩爛張櫈,仲可以屈埋我打你哋。」

侯遂喝令被告坐下續錄口供,被告則稱要小解,但無回來,其後侯與陳志昌在電梯大堂發現被告與妻;侯其後才把踩櫈一事告知陳,陳便着侯準備報告。辯方律師盤問侯稱,被告調查期間一直很合作,至他不肯承認洩密才引起衝突,又指侯說粗口在先,被告無踩過膠櫈,而案發時房內根本無膠櫈,侯否認其事。

高級督察涉誘使招認

辯方在庭上播出被告偷錄他與陳的對話,陳向被告稱,若是意外洩密只屬小事,僅會罰「打手板」,又強調資料確從被告家中發出,被告聲稱不知情難令人信服。辯方指陳的說話是誘使被告招認,陳則解釋他只是向被告說明調查的可能性,並非要被告承認洩密。

案件編號:TWCC 28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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