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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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招損市容食署塞責懶理

非法街招觸目皆是,街道指示牌、燈柱,甚至行人過路燈燈箱亦不能幸免,嚴重影響巿容。負責執法的食物環境衞生署不但「隻眼開隻眼閉」,更「亂點」巿民轉向其他政府部門投訴,企圖卸責。立法會議員對食環署處事「闊佬懶理」表示遺憾,促市民向申訴專員公署討回公道。

馮先生早前途經青衣涌美路行人過路處及上高灘街一帶,發現多支分別位於山坡及行人路的燈柱,甚至過路燈均貼滿了旅遊街招,即時向食環署作出投訴,卻獲覆山坡並非該署管轄範圍,「佢(食環署職員)話山坡啲街招由路政署處理,明明係清潔問題,有乜理由唔係食環署做?擺明卸膊啦!」

記者於荃葵青區一帶了解情況,發現除上述地點外,長青巴士總站附近之行人過路燈,甚至車站指示牌亦被張貼大量補習及維修電器的街招;至於位於荃灣的大河道、登發街及富榮街一帶,不少街道指示牌與行人過路燈亦有張貼大量租售私樓及貸款街招。查證期間,更有人在葵涌和宜合道的街道指示牌上張貼出租套房街招。記者即時向政府熱線1823查詢清理行人過路燈街招問題,獲轉介至食環署,但旋即遭該署職員「大耍」,要求轉向路政署投訴。

亂點市民 議員狠批抵賴

路政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卻踢爆食環署不但須負責清理違法街招及海報,同時亦屬執法部門。倘路政署巡查轄下道路設施保養狀況期間發現有違法街招,亦會通知執法部門跟進。

食環署發言人並未正面回應推卸責任的指控,只解釋日常巡查時如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張貼街招,會向違例者即時檢控。而在過去一年內,該署共接獲一百二十七宗在荃灣及葵青區公眾地方非法張貼街招的投訴,但未有提及檢控情況。

「明明成條法例喺度,食環署都可以抵賴話唔關佢事,呢啲唔叫推卸責任叫乜?」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張國柱不滿食環署處事「闊佬懶理」,建議有相同經歷市民直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分散途人注意力易出事

葵青區議員徐曉杰則直斥食環署「唔踢唔郁」、處事官僚:「如果係區議員轉介都仲快啲,換咗普通市民投訴,一係唔理,一係就做得好慢!」徐認為街招除影響市容外,亦會分散過路行人注意力,一旦未能及時察覺轉燈或有車輛經過,易生意外,要求食環署加強巡查並按街招資料向涉事公司示警,以收阻嚇之效。

亂貼可判監罰款逐日計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二B章第一條《宣傳品規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未獲地政總署署長或獲授權公職人員的書面同意,在道路指示牌及行人過路燈柱等政府公物上張貼街招,均屬違法行為。違例者一經定罪,須即時移除違規宣傳品,否則可被判處監禁三個月,而未有移除違規物品期間,另可每日加判罰款五十元。

記者 梅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