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我哋尋日啱啱先至寫過,政府同立法會就新世界官司嘅訴訟費出現爭拗,前者認為應由立法會儲備支付,到真係唔夠錢時先由庫房注資,後者就堅持應該好似其他政府部門遇到法律挑戰咁,訴訟費一分一毫都由庫房畀晒。原來除咗呢單嘢之外,政府同立法會亦正就另一筆錢拗緊數,呢筆就係立法會議員李鳳英喺立法會大樓跌傷嘅醫藥費,雙方又各執一詞,睇嚟行政、立法關係想和睦啲都幾難。
英姐早前喺立法會大樓內嘅樓梯跌傷,醫藥費累積至今估計已經超過二十萬元,但由於議員喺法律上唔算係僱員,唔受立法會為秘書處職員購買嘅勞工保險保障,最多只可以申領每年二萬幾蚊嘅議員實報實銷醫療津貼。議員黃定光早前就去信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為英姐抱不平,要求檢討有關嘅法律責任問題同搵辦法堵塞漏洞,以及為英姐追番有關嘅醫藥費差額。
正式索償 隨時賠突
據聞政府同立法會經過幾次信來信往之後,初步認為英姐雖然自己差錯腳跌親,但亦唔代表佢哋完全冇責任,皆因出事嘅樓梯扶手係八十年代嘅產物,而且只有一邊設有扶手,唔符合現行建築物條例嘅安全要求,現場亦冇任何告示牌提醒使用者緊握扶手或者小心上落,若果英姐正式告上法庭要求索償,亦有一定勝訴機會,到時分分鐘唔止要賠廿萬,不如主動幫佢支付醫藥費當作和解算數。
但係呢筆費用到底應該由政府定係立法會畀,至今都未有定案。立法會方面認為政府係立法會大樓嘅業權擁有人,有乜改建工程都係由建築署負責,唔應該由作為租客嘅立法會畀錢。不過政府就質疑立法會唔係純粹租客咁簡單,而係大樓嘅實質管理人,況且立法會依家仲水浸,有一億四千萬元儲備,冇理由依家出咗事就要政府孭晒,睇嚟雙方仲會有排拗。
有議員就指出,無論呢條數最後係由政府定係立法會出,其實都係公帑,最重要係幫英姐追番部分醫藥費,毋須深究誰是誰非。如果雙方因為咁小事又要嘥錢打官司嘅話,就真係因小失大,搵納稅人嚟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