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讀友來信:在台灣修讀職業治療師課程主要是使用中文教學,請問回港後是否難以註冊?假設需要通過考試,是否需要使用全英文?
答:職業治療師在香港受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網址:www.smp-council.org.hk)專業監管,在註冊要求方面,除了理工大學的職業治療學學士學位會受到認可外,在海外的畢業生亦有可能獲得承認。但有以下的基本要求:
1)同學需要完成世界職業治療師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Occupational Therapists)認可的課程。而在這方面,台灣有不少大學的職業治療課程,均獲得世界職業治療師聯合會的認可。
2)實習方面,需要在合資格職業治療師的督導下,完成至少1,000小時臨床培訓,作為課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同學需要提供有關合資格職業治療師的資歷及註冊身份,作為證據。
3)英文方面,申請註冊人士需要曾參加英文考試(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而考試成績達到第6.5級,其中閱讀、聆聽、寫作及會話4項測試的分數每一項不低於6分。
4)已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有能力以英語/粵語與病人溝通。該等證據可包括培訓課程本身設有溝通能力評核的證明文件;或2個職業治療專科的臨床實習記錄、臨床個案研究、工作記錄冊等;或臨床導師作出的聲明,述明他/她在臨床實習期間與病人有效地溝通。這一點是目前在台灣升學的同學,要特別留意之處。因為如果在實習期間,是完全沒有機會以英語/粵語與病人溝通的話,則需要大學設有溝通能力評核的測試,並同時能提供證明文件,以證實有關溝通能力是達標。
5)在台灣升學時,要留意自己是已達到台灣職業治療師監管機構的註冊要求,並在台灣持有執業權。而且同學要提交文件,證明在達到註冊要求後,已取得職業治療直接相關的適當經驗。
6)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不曾接受紀律處分。
7)若在台灣的課程,是受到世界職業治療師聯合會認可,而其他上述條件也符合的話,是可嘗試申請註冊,但是否批准仍要視乎該會的決定。建議如下:
(a)同時嘗試在台灣註冊,以便當在香港無法註冊時,仍可以在台灣執業。
(b)留意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協助將來的註冊安排。
(c)現在香港亦有另外院校提供職業治療課程,加上自英國、澳洲等英語國家的畢業生;要留意將來可能面對的就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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