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修訂ESG指引的啟示

香港交易所(00388)於一九年底已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目的是提升上市公司ESG管治及披露透明度,新修訂於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對部分小公司而言,準備ESG報告需要付出的時間及資源可能大幅增加。

提升管治架構助部署

為了提升ESG披露要求,港交所採取了不少平衡點。綜合來說,筆者認為ESG修訂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絕對是一件好事,筆者在此分析一下ESG修訂對公司及投資者有甚麼啟示。

是次主要修訂加入了「強制披露規定」及刪除「建議披露」,公司需要遵守「強制披露規定」及「不遵守就解釋」兩個層次的披露責任。「強制披露規定」可提升ESG管治架構,包括由董事會發出的聲明,需要披露董事會對ESG管治的監管方針及策略,並對相關ESG管治檢討目標進度承擔責任。

因此ESG管治董事局層面戰略化,董事會可藉着ESG對公司業務及盈利掛鈎,ESG無論對公司業務發展、長遠盈利及股價都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投資者更可以ESG管治水平來制訂投資策略及方針。

氣候變化揭潛在風險

新修訂也提升了匯報原則及範圍,公司必須解釋ESG的重要性、量化及一致性原則,如排放量、用水效益、減廢及能源耗用所制訂的目標及相應措施作出披露,並以數字化形式披露關鍵績效指標 (KPI),直接與財務資訊扯上關係。

在環境範疇方面,新修訂加入了氣候變化披露,對企業營運、可持續發展及長遠價值可能構成影響,所以公司需要發出影響重大氣候相關的政策,並將相關應對行動數字化,披露氣候變化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公司並採取氣候變化因應措施。

縮短報告期或利股價

今次修訂取消了「建議披露」,故此披露社會範疇與環境範疇看齊,公司需要根據「不遵守就解釋」原則來披露社會KPI,如對供應鏈管理、工傷及死亡、僱傭類型等社會範疇的指標數字化,令持份者包括僱員、消費者、供應商、生意夥伴,甚至乎一般市民更容易了解公司如何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策略。

新修訂亦鼓勵公司在刊發年報時,同時刊發ESG報告,公司應不遲於該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刊發ESG報告,並必須在港交所及公司網站刊發,縮短ESG報告期限無疑對公司增加不少壓力。

不過,對於投資者及持份者來說,可以提早得悉相關ESG資訊,提升公司與持份者的關係。若公司業績公布理想是與ESG管治水平有關,投資者及基金都樂意投資相關公司,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最後新修訂公司可尋求獨立驗證,加強ESG訊息的可靠性,對投資者及持份者對於ESG資訊投下信心的一票,對整體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形象絕對有正面影響。

徐燦傑

美富諾資本首席市務總監及亞太區主管

作者:徐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