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開法庭速審案 儆惡懲暴勿偷安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二○一四年九月香港爆發非法佔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及其他八男女被告在四年半後,即去年四月才面對審訊,結果逾半獲輕判不用入獄,引起各界嘩然。佔領行動被視為反修例示威潮的前身,大家想像同樣情況今次會不會再度發生?

英國加開法庭審暴見效

示威暴潮持續七個月,警方至今拘捕約七千人,年齡由十一歲至八十四歲,當中二千八百多人為學生,而被落案起訴的超過一千人,但案件審訊進度緩慢,僅寥寥可數案件有判決,而且涉及比較輕微案件,暫時未有人因為暴動而定罪,更遑論被判入獄,「治亂世,用重典」,嚴懲暴徒,方能阻嚇後來者,現在淪為口號,究其原因,不是沒有法律可告,亦並非警方搜證問題,而是律政司檢控散漫,而法庭據稱缺乏足夠開庭時間,導致案件一拖再拖,例如一宗去年七月尾涉及四十四被告的暴動罪案件,押後到今年三月才再提堂,正式審訊更加遙不可及,暴潮最少有數百宗案件,以此計算,十年都未必可以完成所有案件審訊。司法機構大可表示這是根據正常程序所需時間,問題是特區正處於暴劫焚城,非常時期,止暴制亂刻不容緩,難道全民水深火熱,司法人員還能夠隔岸觀火,施施然按章工作,朝九晚五,準時開庭準時收工嗎?

眼見暴動案件勢必堆積如山,危及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卻也不動如山,絲毫沒有作出任何針對性應對措施,繼續其藍血貴族俱樂部作風,對比警隊幾乎全員隨時候命出動鎮暴,加班執勤不計其數,而且還要面對火攻磚襲箭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披着一身防暴盔甲在槍林彈雨催淚煙中奔走,流的血汗與被辱罵的滋味,高高在上,坐在冷氣房辦公,沒有人敢冒犯的法官大人能夠體會嗎?港式一國兩制獨有,司法無上權威,可以凌駕行政,原來有特權在亂世中偷安,難怪持份者一直誓言捍衞三權分立。

政界及學者看不過眼,紛紛提出建議,政府應該設立廿四小時特別法庭,以加快審訊工作。一一年八月倫敦爆發四日大規模騷亂,拘捕一千五百人,英國政府並決定加快司法程序,廿四小時開庭審案,在倫敦被捕的九百二十二人,當中四百零一人當月已被檢控,涉及嚴重罪行者不准保釋,定罪者均判監禁,之後涉及騷亂的案件,六成半判處監禁。法國亦採取近似檢控做法,成功將「黃背心之亂」影響減至最低,總統馬克龍更因處理暴亂得宜而民望反彈。反觀香港政府,止暴制亂無方,暴潮愈演愈烈,特首林鄭月娥及一眾高官民望隨之節節下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評分屢創新低,這些黃皮白心的官員不是一向崇洋媚外嗎?為何不參考英法做法,是否沒有做功課,還是另有別情呢?

警察加班 法官應跟隨

司法機構無動於衷,律政司又一貫懶散甩漏,連被告名字也可以弄錯,檢控工作預計將會像佔中一樣拖延,三、四年後才起訴或審訊也不奇怪,不單止舉證會因時間過久增添困難,而且會造成錯誤訊息,以為法律制裁遙遙無期,獲保釋的人士繼續搞示威破壞,其他人「未見棺材不流眼淚」,抱着僥倖心態,加入暴徒行列。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徒勞無功,事件不斷重演,亦打擊執法者士氣。警隊新人事新作風,改變抗暴策略漸見成效,司法機構不是鐵板一塊,為何故步自封,抗拒改革,自掘墳墓?

各界對加開廿四小時法庭的建議大都有正面反應,即使從被告人士權益着眼,亦希望盡快還清白了結案件,例如情節嚴重而需要扣押,拖延幾年後審訊若獲判無罪,便白白受了牢獄之災。只是考慮到加開法庭需要增加大量人手,包括法官、檢控官、法庭書記,這方面要靠政府盡力配合,可是事實擺在眼前,鄭若驊「身在漢營心在曹」,陽奉陰違,檢控工作才會龜速進行,鄭一日不除,難以加快司法程序。亦有建議效法警隊復聘退休警員,司法機構及律政司亦可考慮聘請退休法官或增聘外援檢控,但必須慎重篩選,切忌讓港英餘孽舊電池「回魂」,得不償失。

前車可鑑,拖延檢控,姑息佔中搞手埋下反修例暴潮伏線,黎智英逍遙法外,不斷鼓吹反中亂港,戴耀廷未停煽惑人心,四年半後才入獄,又瞬獲保釋,繼續大放厥詞,還有旺暴案黃台仰,在候審期間潛逃德國獲庇護,都是司法程序僵化的得益者。快刀始可斬亂麻,對付亂臣賊子不能給予喘息空間,檢控暴徒必須要快,才能收阻嚇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要加班,法官難道可以獨善其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