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野:內地證券法則須完善

中國資本市場近期的幾宗案件令證券監管部門頭痛,因涉嫌嚴重違規財務造假,被予以嚴厲處罰,但相對其違法金額及給民眾帶來的經濟損失,卻顯得極不相稱。

處罰太輕 缺乏阻嚇

因「扇貝跑路」而出名的A股公司被中證監認定財務造假,包括董事長等四人分別處以3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其他相關人員被處以3萬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董事長被終身市場禁入。此外,一家ST公司公告顯示,由於公司連續八年財務造假,中證監決定處以60萬元罰款,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七人分別被罰30萬元,時任董事、監事38名高管均被罰款。

這些公司財務造假及其他違規行為,雖都遭中證監「頂格處罰」,但相對他們所牽連的小股民及其影響性,真是九牛一毛。這樣的處罰結果,不僅不能給其他已幹着違法造假勾當的上市公司以及正準備實施違法造假的公司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反而可能誘發更多上市公司明目張膽地實施財務造假。

導致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現行的一些法律規章尤其是《證券法》未能與時並進,與懲治當前上市公司造假行為完全不相適應,嚴重脫離資本市場監管的實際,無法讓一些搞歪門邪道的上市公司敬畏法治。一些監管部門在面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及其他違規違法時,也顯得力不從心或軟弱無力,嚴重影響了監管部門權威性的發揮。

新證券法快將登場

由此,當前監管部門、投資者都把整治中國資本市場的希望寄託在《證券法》及其他法律規範的修訂和完善上。資本市場發展快速、變化萬端,也需要持續修訂增加新內容,尤其不能再把中國資本市場快速前進的腳步,當成《證券法》修訂工作延遲的理由,反應視為新版《證券法》盡快出台的有力推手。在這些因素催生下,相信新版《證券法》將很快會與廣大投資者見面。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