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銀國際金融遭證監罰2400萬

香港證監會再次出手,嚴打保薦人違規!建銀國際金融因在一三年及一四年擔任福建東亞水產股份的上市申請獨家保薦人期間未有履行其職責,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

涉保薦人缺失

福建東亞水產在一四年三月廿一日申請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申請於同年九月廿二日失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建銀國際金融沒有在呈交上市申請前,進行所有合理的盡職審查。福建東亞水產在往績紀錄期間,約90%的營業額是來自其向海外客戶的銷售額,而約90%的有關銷售額是由海外客戶透過第三方付款方所支付。

作為核實有關銷售額真確性的工作之一,建銀國際金融指示其律師就第三方付款安排制訂一項盡職審查計劃。然而,它沒有完成律師擬訂的盡職審查計劃。舉例來說,它沒有向福建東亞水產取得無法終止第三方付款安排的客戶名單及沒有揀選部分有關客戶進行會見,同時也沒有會見任何第三方付款方。

建銀國際金融在進行盡職審查的過程中,亦發現數個與第三方付款安排有關的預警迹象,包括多名福建東亞水產客戶依賴多個來自不同國家的第三方付款方支付款項,但卻沒有證據顯示建銀國際金融曾向相關客戶或第三方付款方作出進一步查詢,亦無紀錄載明其不作進一步查詢的理據。

與此同時,證監會亦會繼續對沒有履行規定的保薦人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