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快遞:修改證券法有利長遠發展

三月四日,人大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券法》修訂草案有望於四月再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味着受資本市場及民眾關注的證券法「二讀」將啟動。

證券法修訂已是大勢所趨,因自○五年證券法修訂以來,資本市場十多年來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一些原有立法條文明顯不適應新形勢變化,有必要及時作出修改。

據披露,此次證券法修訂將主要涉及註冊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及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力度等方面,將更有利於優化資本市場生態,對中國資本市場持續穩健發展無疑將帶來重大利好,尤其對投資者保護條款的補充完善,更有利於保護散戶的投資利益。

優化資本市場生態

這些政策利好將主要表現在五方面:其一,有可能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為資本市場提供活水源頭。若此,則可更加明確註冊程序,完善發行條件,細化各方責任;並可建立公開發行豁免註冊和股票轉售的限制制度等。

長期來看,新修訂的內容利好資本市場:一方面可為資本市場注入源源不斷的活水,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投資股票;另一方面,將加速資本市場「更新換代」,將一些經營業績不佳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有利優化資本市場生態。

其二,有可能增加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條款,從根本消除證券從業人員違法亂紀現象發生。如原來證券法規定不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但這樣並沒有真正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參與股市的「熱情」,內幕交易屢禁不止。允許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將大大減少內幕交易,從某種程度來說,也是對投資人的另一種保護。

其三,有可能增加專門加強投資者保護條款,使投資者能依法維權。如明確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尤其有可能在民事責任方面規定上市公司的責任,對董事、高管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避免過去上市公司高管逃避責任現象發生。

增強監管威懾力度

其四,有可能增加對資本市場打擊力度更大和處罰更嚴厲的條款,增強資本市場監管的威懾力。過去由於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不力,使得股市的違法違規成本相當低廉,以至於不少大資金大機構鋌而走險。此次有可能將相關處罰金額提高,並有可能強令欺詐發行上市公司直接摘牌退市,增加資本市場法治監管的威懾力。

其五,有可能增加股災應急預案制度,防止發生股災產生傳染性,從而引發資本市場的恐慌心理和金融風險的爆發。若建立健全股災應急預案制度,在遵循法治規律和市場規律的前提下確保有效救市,可使廣大投資者不致因股災而被擊倒,從根本上提振民眾對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