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雖然目前長期停牌公司數目不多,但影響市場聲譽,若有些公司明顯復牌無望,港交所正研究設定一個除牌時限,讓不作復牌行動的公司退市。
有關建議預期於明年首季諮詢市場。
戴林瀚指出,現時包括主板及創業板公司總數達1,900多間,有54間屬長期停牌(即停牌逾3個月),當中23間已在除牌階段,故只有31家長期停牌公司不在除牌階段,事實上,只佔整體上市公司數目1.6%。現時港交所並沒有就除牌設定一個時限,即是沒有設定要長期停牌多久才要除牌。
港交所過去的態度是盡量令這些公司復牌,讓小股東可以「有得走」,但實際上公司停牌的時間卻很長。對復牌無望的公司,港交所正考慮設定一個除牌時限。
戴林瀚指,除牌時限可參考現行三階段除牌程序共18個月的做法,但因為不同公司長期停牌有不同原因,未必有一個時限能應用所有情況,如有些公司被監管機構調查,並不適合在調查期間被除牌,而現時該所就有關時限是多少仍未有結論。
他續指,現時因嚴重財政困難或已終止業務運作的公司(即第17項應用指引涵蓋的公司)要經過三階段除牌程序,但其他公司除牌則沒有時間表。
戴林瀚指,有關現行三階段除牌程序也會同時檢討,因為在實際情況之下,很多公司除牌的時間會較三階段除牌程序要長,故會檢討有關機制是否仍然合適,或只需一個較長的除牌階段就可以。
對於當局正研究提升上市規管架構,他指有關諮詢是討論證監會、港交所及上市委員會在上市事宜如何互動,不涉及監管內容及上市要求,諮詢應不久便會出台,預期早於創業板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