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兩年前建議成立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於本月十九日正式運作,預期平均每年會接獲1,000至2,000宗投訴,相信調解成功率約70%。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主席鄭若驊表示,希望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投訴個案,個案索償期限為一年。她又表示,目前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已接獲65份調解員申請,以及29份仲裁員申請,但遴選委員會未完成審批工作,強調中心的調解員及仲裁員,除必須具備專業資格外,更需要接受有關金融產品的訓練;對於中心50萬元的申索金額上限,她認為已涵蓋八成糾紛個案。
問及是否擔心中心工作會與將來有機會實行的集體訴訟機制重疊,她表示,啟動集體訴訟需要符合一定條件,但透過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或仲裁,較為簡單及便宜,因此認為即使實行集體訴訟機制,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依然有存在價值;她續說,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即將完成與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訂立合作備忘錄,內容有關權責及資料通報指引,同時中心會向監管當局通報疑似市場失當行為。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是以擔保公司形式成立,港府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資5,500萬元,作為中心首三年營運經費,之後成本將由金融界負擔,金管局及證監會認可的1,900間金融機構,必須成為金融糾紛調解計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