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司法覆核敗訴

通訊事務管理局二○一三年下調3類電訊商牌照費,但業界不滿減幅過低,電盈(00008)一方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局方重新考慮減幅,但高院昨判電盈一方敗訴。

電盈一方對判決表示失望,指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採進一步行動。

截至二○○八年四月,局方營運基金錄得6.9億元盈餘。案中,電盈一方指局方「水浸」,但仍透過徵收牌照費賺取高於8.5%(現已下調至6.7%)固定資產目標回報率的盈利,更將部分盈餘撥入庫房補貼政府。

法官昨指,政府向電訊業界提供服務,局方將盈餘撥入庫房並無不妥;又指法例無訂明局方只可收回成本及不能賺取超過目標回報率的盈利,故判電盈一方敗訴。

案件編號:HCAL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