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林孝華無福利可賣

富通保險向其前區域行政總監林孝華追還貸款約3,000萬元一案,其中一筆富通於○八年批出的2,000萬元,林稱是富通用作向他「買斷」他的「組頭(family head)」福利,故他毋須歸還,當時只是因會計問題,而應富通行政總裁司徒富瑞請求,將款項包裝成貸款;司徒富瑞昨出庭反駁,堅稱一直視該筆款項為貸款,且指林根本沒有甚麼福利可賣給公司。

根據林孝華的說法,林由於需資金完成購買貝沙灣物業的交易,遂於○八年十二月初接觸司徒富瑞,富通一方考慮「買斷」林孝華整個下線保險代理網絡,讓林改任顧問,林當時手下約有998名保險代理,佔富通代理38至40%;但林無意退休,於是拒絕該建議。林指與司徒富瑞商討後,富通答應批出3,000萬元給他:當中1,000萬元確是貸款,另外2,000萬元則用作「買斷」林本可享的「組頭」福利。

林指○八十二月十五日,他與司徒富瑞在辦公室會面,司徒富瑞要求他幫忙,稱因為會計問題,該2,000萬元會包裝成貸款。林答應,於是就該2,000萬元簽訂了貸款協議。

指二千萬為林貸款

司徒富瑞昨反駁,指一直視該2,000萬元為貸款;他又指出,招聘代理的成本由公司承擔,林只是賺取佣金,林的「組頭」福利只是公司酌情發放性質,法律上,林無權取得,亦無可能把福利賣給公司。

富通在案中追還九六、九八、九九及○八年的貸款;林孝華卻指首三筆是他當年由國衛跳槽到鵬利(富通前身)佣金收入大減的補償,鵬利當年行政總裁楊梵城說過他毋須還;最後一筆則是公司「買斷」他的「組頭」福利的代價。

案件編號:HCA184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