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何不讓阿里為港股創新

阿里巴巴集團部署上市,先傳出有「同股不同權」的A、B股安排,繼而又有「合夥人制」的董事提名制,當中涉及的複雜磋商,以至監管角力,實屬前所未見。市場當然不想這宗「千億IPO」與香港擦身而過,高智仁想進一步指出,今次更可能是香港為科技企業與資本市場,開創共融文化新機遇!

內地電訊巨企華為創辦人任正非,近日重申他的「不上市宣言」,誓言為免影響業務發展,絕不參與資本市場遊戲。由微軟、雅虎、谷歌到Facebook(fb),科技企業隨着創業者的成功,最終招股上市,已被視為必然。不過,資本市場的短視本質,很多時變成科技企業發展的死穴。

短視文化扼殺科企

喬布斯在一九八五至九六年被迫離開蘋果公司(Apple Inc),到最近戴爾(Dell)創辦人米高戴爾(Michael Dell)為重振雄風,與私募基金合作尋求私有化等例子,均反映資本市場對科網企業來說,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谷歌、fb等近十年上市的科網企業,大多引入A、B股安排,目的就是要防止資本市場文化,對公司核心價值帶來過大衝擊。

阿里傳出的「合夥人制」上市結構,是否獲監管機構接納要拭目以待。

合夥人制值得研究

高智仁留意到,這個方案其中一個潛在好處,是容許管理層在「同股同權」的前提下,獲最大限度的董事提名自主權,使創辦人辛苦建立的管理文化,不會輕易地隨着公司上市,被資本市場文化侵蝕。

阿里的「合夥人制」董事提名安排,對本港投資市場是一項創新,市場需要時間了解。不過,高智仁認為在討論時,切勿視此為對個別公司的特別優待,應從根本上思考引入這制度,是否正如構想般,有效平衡科技企業與資本市場的潛在文化衝突。

由於本港不容企業以A、B股上市,從內地搜尋巨人百度到英超球會曼聯,大型企業蟬過別枝到其他市場上市屢見不鮮!若本港不藉這機會在不違反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與時並進,為企業引入創新的上市架構,要吸引科企來港上市只會難上加難!

高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