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限購治樓市 亦難掩政策失誤

限制內地人來港買樓,成為社會爭論的問題,是因為情勢發展顯示,內地人來港買樓有上升的趨勢,同時,在物業類型上,從豪宅而及中小型物業;在置業地域上,由港九市區蔓延新界西北。總體所佔比例雖然仍不足一成,但處於不斷升溫中。

香港作為自由經濟體,買樓置業在合法規條件下,一向是認錢不認人,搞限制內地人來港買樓,是從內地城市調控政策中,限外地人買樓引來的倡議,有很強的行政色彩,是否合本港水土確實值得斟酌。為甚麼限制內地人,不提限制外國人?顯然與流行說法指內地人購買力推高樓價有關。

過去內地人來港買樓不是問題,香港甚至推出買樓移民的政策,鼓勵外人來港買樓。現在變成樓價漲的責任推諉於內地人購買力,想趕絕內地人來港買樓,在根源角度,是以此代受政策失誤之過,降低因供應不足,導致樓價漲不停的咎責。以此推論,因內地人來港購物導致漲價,就要考慮限制個人遊?

事實上,業界反映界定內地人就不容易。香港近幾年推動投資移民,資本及人才的流動,融入了不少講普通話的內地人,要在法規以外,另外執行一個「內地人」的限制概念,本身就是很灰色的地帶。在法無明文及先例之下,推行這種行政措施,就必須有清晰令人信服的理據。

同樣道理,限制內地人買市區樓,只准其買開發性地區的樓,也不易找到「清晰令人信服的理據」。政府真的這樣做,也是自打嘴巴,市區樓價太貴,市民置業難,政府就勸人去新界偏遠地段,或開發性地區,買負擔得起的樓,另一邊又將內地人購買力,集中趕去這些地方,同市民搶購,明顯站不住腳。

顯然,拿限制內地人買樓作文章,無法幫政府卸下增加供應失誤的咎責。如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所言,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買樓。解決置業難,不容政府迴避。但樓價到今天地步,已不是買不起大的住宅,就買細些的住宅,置業量力而為的選擇,因為細住宅亦已很貴,以多數市民收入衡量都負擔不起。

政府增加供應土地,恐怕都未能解決市民置業難,最終將迫使政府重新考慮復建居屋。當然,復建居屋不是簡單回到從前,而是順應時勢的優化,以往與市場爭利,濫建居屋夾屋,釀成供求失衡,是今天供應不足導致失衡的另一極端。復建居屋的優化,就是尋求滿足市民置業需求時,不能兩走極端。

樓市今天成為跨境市場,變成吸引境外資金的工具,對發展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有利。能否借勢得推動經濟之利,避資產泡沫化之害,政府要迎戰政策得宜管治有方的考驗,不應一味「斬腳趾避沙蟲」,只求以行政手段補政策疏漏,再次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