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避「包底」
據悉,瑞銀考慮讓旗下投行在倫敦、紐約或新加坡註冊,並會在上述地區擁有自己的資本,接受當地機構的監管,瑞行期望旗下投資銀行可藉此擁有獨立法人的身份,在出現巨額虧損時不需要母公司「包底」。
瑞士對瑞銀及瑞信的資本要求較《巴塞爾協定三》高近一倍,主要是兩行的資產總和已超過瑞士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經營情況足以左右瑞士金融系統。
但知情人士稱目前尚未清楚透過將投行分拆成為財務獨立法人,是否能夠在危機時令母公司瑞銀及瑞士政府不受牽連,因註冊地的監管機構或仍可要求瑞士政府介入,為投行的損失「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