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2億 賴小民上訴駁回維持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昨日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駁回賴小民上訴,維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宣判時,認定賴小民受賄財物折合約17.88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2億港元),貪污約2,513萬元(約3,068萬港元),另重婚案;數罪併罰下,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賴小民提出上訴。天津市高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賴雖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從寬處罰,遂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研製航母總指揮 涉貪起訴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布,日前依法逮捕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其已因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遭起訴。現年63歲、已退休的胡問鳴曾長期在中國軍工業任職,參與殲10戰機、國產飛機C919等項目,更是首艘國產航母研製總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