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民族語教學不合憲

內蒙古去年9月開學時,因當地政府推行漢語教學政策,引發學生和家長不滿上街示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前日向全國人大報告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時指出,地方立法規定民族學校用民族語言教學的做法,不符合憲法。

沈春耀指出,過去一年來,法工委在備案審查工作中,對存在違背憲法規定、原則或精神,與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不相符或者與國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規定或問題,認真地開展審查,按不同的情況分別予以糾正、作出處理。

法規不一致 要求作出修改

例如有地方法規規定,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應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還有的地方法規規定,經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民族學校部分課程可以用漢語言文字授課。對此,法工委審查認為,上述規定與憲法第十九條第五款關於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規定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不一致,已要求制訂機關作出修改。

現行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對於普通話,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沈春耀的言論,被認為是針對去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漢語教學政策改革而發出的。當時改革要求,以往用蒙語授課的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語文課新學期開始使用國家統編《語文》教材。今後兩年小學一年級的政治課、初中一年級的歷史課也將使用統編教材,並改用漢語授課。時任內蒙古教育廳廳長侯元強調,新政策不影響現有的雙語教育體系。

內蒙古官員 不執行漢語教學

當時新政策引起蒙古族民眾不滿,有人在內蒙古多個地區舉行抗議。當地公安追緝過百名參與者,指他們涉及尋釁滋事。另有官員不帶頭執行,造成不良影響,因而遭到處分。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