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便利店郎姓男店主偷拍屋苑谷女取速遞的過程,隨後與何男捏造曖昧的文字聊天內容,誣衊谷女是主動勾引偷情的「蕩婦」;事件在網上廣為流傳,令谷女失去工作,更患上抑鬱症。谷女隨後報警,惟警方當時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郎、何兩人處以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
受辱事主入稟申訴
谷女不堪受辱,10月26日入稟餘杭區法院展開刑事自訴,控告郎、何兩人網絡誹謗,並多次接受內媒採訪,引起輿論哄動。至本月14日,區法院決定立案,並要求警方提供協助。
警方上周六通報指,已根據檢察院建議,對郎、何兩人涉犯誹謗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