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上周四公開審理此案。案情指,毛男涉及的19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8萬港元)詐騙案即將開庭審理之際,法院突收到毛男的「死亡證明」,其中「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等一應俱全,證明當事人因病身亡。
死亡信件竟由自己寄出
法院刑庭副庭長蔣雜雲指出,法院收到的「死亡證明」後,發現信件竟是由本應因病去世的毛男自己郵寄。法院隨即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警方調查後得知,毛男寄來的文件上加蓋的公章屬偽造。法院最終判毛男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兩罪併罰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