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滕州市8名村官利用職務便利,發展涉黑惡組織,涉嫌放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等多項罪名。案件近日在滕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眾人被判囚7個月至5年半不等。被告均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張某、孔某等人2014年底當選為滕州市一村鎮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從2016年開始,逐漸形成以張某為首的涉黑組織。該組織多次尋釁滋事、放火、故意毀壞財物等,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多名被告除上述罪名外,另涉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重婚罪,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法院於上周四開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