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晚上9時後禁廣場舞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許昌市政府前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許昌市立法,規定晚上9時之後,不准跳廣場舞,當地市民有望9時後不受音樂滋擾。相關規定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於屢勸不改的民眾,將會被罰款200元至500元人民幣(約240至600港元)。

屢勸不改最高罰600元

市政府將實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這是當地首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新規第17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晚上9時至翌日6時,冬季延長至翌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相關罰則規定,違者將被警告,警告後拒絕改正,最高可被罰款500元人民幣(600港元)。民眾可打投訴電話「12345」政務服務熱線,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