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茂名化州前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陳重光,早年因受賄、行賄罪成,獲刑17年。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陳重光減刑刑事裁定書》指,因陳有悔改表現、服刑考核期間被7次表揚,所以獲減刑3個月。內媒指,陳重光雖為處級幹部,但他的案件牽扯到多名上級官員,包括廣東省政協前主席朱明國、廣東省紀委前副書記鍾世堅。
陳重光早年利用職務便利,受賄49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81萬港元);為求順利升職,他在2007年擔任市監察局副局長時,向朱明國送巨額禮金,隨後升職為化州市紀委書記;2014年又送錢予鍾世堅,請求幫忙,獲得茂名市紀委的候選人提名。陳之後被人實名舉報,有關部門查出多名涉事官員。陳則在2017年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入獄。
陳重光被判刑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在陽江監獄服刑。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表示,陳男確有悔改表現,符合可以減刑的條件,遂裁定可減刑,最新刑期到2031年9月20日。
至於受牽連的官員中,朱明國被查出受賄1.41億元(約1.7億港元),2016年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一審被判死緩。鍾世堅同年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行賄罪成,數罪併罰,獲刑1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