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新規機位超賣可賠1.2萬

為了保障客機乘客的權益及提升航空公司競爭力,加拿大運輸部長加爾諾上周五(24日)宣布新規,並適用於所有經營進出加拿大航班的航空公司。倘航空公司遺失乘客行李或因機位超賣導致乘客不能上機,分別最多賠償二千四百加元(約一萬四千港元)及二千一百加元(約一萬二千二百港元)。新規則亦訂明客機一旦在停機坪延誤三小時,應立即讓乘客下機。

加爾諾在多倫多皮爾森國際機場宣布新措施,希望可為乘客提供公平待遇,保障他們的應有權利。由本年七月十五日起,一旦航空公司遺失損毀乘客的行李,要根據情況給予賠償;因機位超賣或客機維修導致乘客無法登機者,賠償金額取決於延遲時間的長短,延遲六小時以上的乘客將獲得九百加元(約五千二百六十港元)賠償,六至九小時以上將獲得一千八百加元(約一萬零五百港元),上限則是二千四百加元。

賠償按時間計算

新規則亦列明航班延誤的賠償金額,定於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實施。大型航空公司延誤三至六小時最少賠償四百加元(約二千三百四十港元),六至九小時為七百加元(約四千零八十八港元),超過九小時最多賠償一千加元(約五千八百四十港元)。

對小型航空公司而言,延誤三至六小時最少賠償一百二十五加元(約七百三十港元),六至九小時為二百五十加元(約一千四百六十港元),逾九小時最多賠償五百加元(約二千九百二十港元)。在航班延誤期間,航空公司要為乘客提供免費飲料、食品及WiFi。惟新規則不適用於大規模航空交通故障、惡劣天氣及罷工等。有乘客權益組織認為,新規則實施會困難重重,籲外界別高興得太早。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