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前年因受賄逾一億一千萬元(人民幣‧下同),而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中最大的一筆五千萬元賄款,來自深圳商人陳族遠。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就陳族遠行賄案進行二審審理時掀出「案中案」,揭發他為幫萬慶良逃避調查,用五千萬元賄賂一名北京商人卻被騙。案件將擇日宣判。
陳族遠於二○○四年至一四年間,先後託萬慶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在生意上提供幫助。一三年十一月至一四年五月間,陳為幫助萬逃避調查,安排旗下公司向北京一名叫歐陽榮華的人支付五千萬元。
陳在庭上稱,他與歐陽曾有生意來往,是對方主動提出可幫萬擺平被查一事;但當時他和萬都沒意識到,原來這是歐陽設下的騙局。檢察官指,陳、萬、歐陽三人最初商定金額是一億元,金額特別巨大;因此即使陳自首,依法也只能從輕,而不能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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