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副市長充保護傘貪腐雙開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丹東市前副市長劉勝軍早年收受徐姓男子的房產和現金逾七百一十六萬(人民幣‧下同,約八百三十二萬港元),為對方獲取政府工程,並充當涉黑組織的保護傘,劉男被雙開。徐男因行賄罪成,一審判囚三年、緩刑四年。

商人行賄奪工程 判緩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徐男的刑事裁判書顯示,徐男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二月期間,在承攬工程過程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東港市市長劉某進行賄賂及請求幫助。劉某即是劉勝軍。

省紀委監委二○一八年曾通報稱,劉勝軍以權謀私,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收受財物,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據悉,劉男在任職期間,曾負責市政、房屋、水利等工程項目總計一千一百七十一個,工程項目造價一百三十九億二千七百萬元(約一百六十二億港元),多交予涉黑組織宋氏兄弟負責。後者資產達八十億元(約九十三億港元),兩人曾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當地政商界曾稱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