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行賄奪工程 判緩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徐男的刑事裁判書顯示,徐男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二月期間,在承攬工程過程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東港市市長劉某進行賄賂及請求幫助。劉某即是劉勝軍。
省紀委監委二○一八年曾通報稱,劉勝軍以權謀私,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收受財物,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據悉,劉男在任職期間,曾負責市政、房屋、水利等工程項目總計一千一百七十一個,工程項目造價一百三十九億二千七百萬元(約一百六十二億港元),多交予涉黑組織宋氏兄弟負責。後者資產達八十億元(約九十三億港元),兩人曾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當地政商界曾稱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