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對仿冒樂高(LEGO)玩具侵犯著作權罪案宣判,該案涉案金額逾三億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億八千萬港元),李姓主謀被判刑六年,罰款九千萬元(約一億零三百萬港元);其餘八名被告分別被判刑三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款。
案情指,李男等人組成集團,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間,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以「樂拼」作為品牌,銷售仿製樂高公司的玩具圖利。他們先購買樂高系列玩具,拆解後複製、委託他人開製模具,設立玩具生產廠,複製了樂高牌的四十七個系列共六百六十三款產品,共銷售侵權產品四百萬盒。
法院認為,該集團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時間跨度大、侵權款式多樣,絕大部分仿冒玩具已流入市場,侵犯了知識產權、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予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