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27年索賠2570萬

現年五十三歲的江西男子張玉環坐了近二十七年冤獄無罪獲釋後,他昨日在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索賠逾二千二百三十四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五百七十萬港元)。他還要求涉錯判的江西省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的負面影響。

張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無人願意用二十七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金不能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冤獄所造成的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因此請求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賠償。」其索償款其中包括向江西高院請求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一百萬元(約一百一十三萬港元)。

不滿當年辦案人員未被究責

申請書中還提到,當他拿到無罪判決後,生活仍然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平反至今,當年的辦案人員未被追責,精神損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

張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捲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被殺案。張為兩名死者的鄰居,被警方定為疑兇。一九九五年南昌中院一審,認定張將兩名男童殺害並拋屍於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他提出上訴,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和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張仍然不服,再提出上訴。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堅持喊冤。直至今年八月四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他無罪。

冤獄河北農斥賠30萬元太少

除張玉環的冤案外,河北保定市易縣農民卞振通亦因坐冤獄,近日再申請國家賠償。卞於二○一六年舉報企業非法採沙反被誣告敲詐勒索,被羈押六百七十一天後獲判無罪。保定中院早前決定賠償卞男約二十六萬元(約三十萬港元),卞男前日向內媒稱,他不服保定中院不認定其腰椎、頸椎病變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權的行為所致,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