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類實施 違者罰款230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昨日起實施,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相關垃圾,最高可被罰款二百元人民幣(約二百三十港元)。深圳將開展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十月起將對不開展垃圾分類等行為正式開罰。

深圳市超過三千五百個屋苑物業小區,已全部建成「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督導」分類模式,一千六百九十個城中村、逾一千六百個機關事業單位、二千五百多間中小學及幼兒園已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類回收量達每日四千噸,回收利用率達百分之三十二點一。

條例計劃分三個階段進行,其中九月為警示期,將會對不按規定實施垃圾分類的行為批評教育,並且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教育和督促違例者自行整改。十月、十一月將會集中執法、正式開罰;十二月後將垃圾分類執法巡查納入市容巡查員的巡查範圍內,不定期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