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多倫多一○年主辦二十國集團(G20)峰會時,當地警方被指大規模拘捕及不恰當對待一千一百名示威者。被捕人士事後提出集體訴訟,雙方前天以一千六百五十萬加元(約九千七百萬港元)達成和解。
根據協議,每位當事人將按情況獲五千加元至二萬四千七百加元(約二萬九千港元至十四萬五千港元)賠償,有關被捕紀錄亦將刪除。警方也會公開當日拘捕情況及示威者被拘留期間的待遇,承諾改變日後處理示威活動方式。
事發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訴訟書指大批防暴警員在市中心數個地方包圍多批和平示威者,並無理扣押他們數小時;其中很多示威者後來被轉到臨時拘留所。有與訟被捕者稱在街角被扣押四小時,期間面對傾盆大雨。這被認為是加拿大史上規模最大一次拘捕行動,示威者二○一○年入稟後,警方反對把案件提上法庭,但二○一六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多倫多警方對和解協議表示滿意,但拒絕再作評論;協議仍須法官今年十月在聆訊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