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經濟部昨發公告,指為防止愛奇藝、騰訊等大陸OTT(Over The Top)TV服務赴台投資,將於下月三日起把代理或經銷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違者將由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查處,最高可罰約一百卅四萬港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