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南商丘市男子吳春紅早年因一宗投毒殺人案坐十六年冤獄,今年四月才改判無罪釋放。雖然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給予二百六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九十八萬港元)國家賠償,但吳與家人認為賠償額太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覆議,前日已獲立案受理。
河南高院本月六日對羈押吳春紅作出的國家賠償金額當中,約一百九十五萬元(約二百廿一萬港元)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六十八萬元(約七十七萬港元)為精神損害賠償,並向吳男賠禮道歉,但駁回吳男的其他賠償請求。
吳男早前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共一千八百七十二萬元(約二千一百廿萬港元)。在河南高院作出的賠償決定後,吳的女兒吳莉莉已表明,家人認為賠償額太低,將申請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