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早前發生一宗高空擲物案,一輛私家車天窗被砸穿。福建莆田法院近日審結案件,指由於無法查清誰人犯案,於是判該樓宇有可能擲物的十八名業主,共同承擔責任;共同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合共一萬元人民幣(約一萬一千港元)。
據悉,原告聶某當日在一樓盤一期九號樓前停車位泊車,被人砸穿車輛天窗。由於無法查找到疑犯,於是法院要求該樓宇第三、四梯位的五十六戶業主共同承擔責任,而五十六戶業主中有三十八戶在案發後才申請交房或者申請裝修,故可不承擔本案的補償責任。
仙游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林曉霞表示,雖然目前在無法找到具體侵害人的情況下,除非建築物使用人能自證清白,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但有關賠款的住戶,有權保留繼續追償實際侵權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