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土股份內幕交易案 兩被告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A股上市公司閏土股份內幕交易案作終審判決,近日公開判決書。被告張彩娟在酒店偷聽到閏土股份女董事長阮靜波關於公司即將停牌重組的談話,另一被告茹振剛隨後用約二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千一百二十萬港元)資金買入股票,兩人因犯內幕交易罪及洩露內幕訊息罪而判囚。

張彩娟於二○一六年八月與親戚朋友聚會吃飯時,獲悉閏土股份正在找項目準備併購重組,於是頻繁買入閏土股份股票,至十月十九日共買入十四萬七千一百股,後於十月二十日賣出部分。同日下午,張彩娟在其管理的閏土賓館竊聽到阮靜波談論關於公司即將停牌重組的內幕,隨即於停牌前再買入股票。

男被告罰款133萬

深圳證券交易所核算認定,茹振剛獲利逾一百一十六萬元(約一百二十九萬港元),張彩娟則虧損四萬七千元(約五萬二千港元)。法院一審裁定,張彩娟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一萬一千港元);茹振剛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約一百三十三萬港元)。茹振剛其後提出上訴,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維持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