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近日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一宗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十六名被告非法在四處地點處置危險廢棄物,造成水體、大氣、土壤生態環境污染,被廣東省環保基金會起訴,要求眾被告處理污染物並賠償約三千萬元人民幣(約三千四百萬港元)。案件將擇期宣判。
廣東省環保基金代表律師上周四稱,被告包括深圳市一間石化貿易公司、廣州一船舶清油公司、以及崔姓及陳姓等多人。原告請求法院判被告依法處置涉案污染物,賠償替代性修復費用,同時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此次案件不同於以往的獨任審判或三人合議,而是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主審法官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去年四月實施後,法庭審理重大案件時,應採用七人合議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