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5765萬廣告費 金嗓子董事長被列失信名單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金嗓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早前因為拒絕支付廣告費,與廣告公司對簿公堂,結果被裁定支付五千一百七十六萬元人民幣(約五千七百六十五萬港元)廣告費。因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義務,實控人江佩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及限制消費人員,即俗稱「老賴」。

訴狀指,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金嗓子)於二○一六年,與廣告公司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星空華文)合作,在內地節目落廣告,以收視率為基準收取廣告費。但金嗓子指節目的收視率沒有達標,星空華文決定入稟向金嗓子索償。

經過兩審仍判輸

經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後,法院裁定金嗓子敗訴,需要支付廣告費用。截至周二,金嗓子仍未回應事件。以喉片起家的金嗓子曾為廣西五十強企業,躋身中國製藥企業一百強,江佩珍也是香港上市公司金嗓子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