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案 罰政商80人7.9億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反貪腐委員會周一宣布,根據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向挪用一馬發展公司款項的八十名人士、政黨及公司,罰款四億二千萬令吉(約七億九千萬港元)。

前總理納吉布的弟弟、聯昌國際銀行主席納西爾(Nazir Razak),前國際貿易與工業部副部長馬斯蘭(Ahmad Maslan)、前聯邦土地發展局主席薩馬德均名列罰款名單。與此同時,納吉布所屬政黨國民陣線、前執政聯盟多個分支的總部,以及另外二十三間公司遭當局罰款。

反貪腐委員會首席專員拉蒂法表示,一馬發展公司的款項屬於馬來西亞國民,而罰款金額是根據有關人士、政黨及公司收取款項的二點五倍而訂。她指已對這些人士展開調查,敦促他們認真看待,並下令兩周內繳交。納吉布捲入一馬貪腐案,現被控四十二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