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公安機關周二起,實施有關嚴格飲酒的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的公務接待活動中,包括辦公區域、單位食堂、培訓基地、演練場所、宿舍、執勤點等警營警區禁止飲酒,違規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江西省公安廳早前制訂《江西省公安系統關於禁酒的若干規定》。除有上述規定外,另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進入三級以上等級勤務響應,宣布進入其他公安戰時狀態期間,實施全面禁酒;在日常狀態下,嚴禁警員在工作日及工作期間飲酒。
對於違規者,公安機關將視乎具體情況,一律給予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等處理措施;對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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