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曾任《新京報》社長的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今年六月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落台,北京市政協常委會周二下午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戴市政協委員資格。
決議指出,鑑於戴自更涉嫌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項規定,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撤銷戴自更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現年五十五歲的戴自更,一九八八年至二○○六年曾先後出任光明日報社總編室編輯、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亦曾於○六年至一七年間,先後擔任《新京報》社長及總編輯,該報曾是內地知名敢言媒體之一,包括揭露不少社會事件,過往該報也曾有高層被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