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戀爆煲台男情殺囚13年

台灣台北赤峰街廿歲男子張志強,今年三月因與四十一歲曾姓女友起感情糾紛,一怒之下勒斃對方。案件周三(21日)在士林地院一審宣判,院方依殺人罪判張男入獄十三年。有輿論認為刑罰過輕,台媒同時揭出張男的悲慘身世。

士林地院認定張男確有悔意,犯罪後態度尚佳,遂依殺人罪輕判上述刑期,另張男持女友提款卡盜領四萬元(新台幣,約一萬港元),依非法由自動設備取財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可上訴。

羈押時寫日記表悔意

張男稱遭深愛之人感情背叛,遂趁酒意將女友勒斃,隨後割脈,企圖共赴黃泉。張在羈押時撰寫日記指不知如何面對曾女父母,「失去了才懂得要好好珍惜,再多的悔恨都換不回來你寶貴的生命」。

此外,有台媒報道揭出張男悲慘身世,稱張原與其姊和父親同住,張母則因智力受損,長年在療養院居住;張父工作不穩,經常在外胡混,對兩姊弟缺乏照顧;加上張父在張男十四歲時因罪入獄,台社會局本想安置兩姊弟,惟張男不願配合,堅持獨居原住處。

報道又稱,有轄區內林姓警員得悉張男狀況,遂邀張男同住以便照顧,兩人雖無血緣關係,但張男能從林的身上得到了父愛。張男於林家住了四年多,直至就讀高中時認識曾女,遂不顧年齡差距,開始熱烈追求對方,並在畢業後與她同居。

女方曾與另一男過夜

據悉張男因初嘗男女情事,遂將生活重心完全放在曾女上,張男的兩名同事表示,張常因感情問題,情緒起伏很大,影響工作及作息,甚至還想以死來逃避問題。報道提到,張曾的戀情並不順遂,年初曾欲分手,在張男挽留下勉強維繫;曾女三月時與同事曖昧,案發前兩天甚至到另一男人家中過夜。案發當天曾女對張男的冷淡,直接引發張男情緒,釀成悲劇。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