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湖南永州市廿七歲女子鄧嬌,早年先後向十人騙取近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百三十九萬港元)。她為了賴帳,竟夥同父母、前男友、朋友等人演戲「假死」。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二審,決定維持一審原判,鄧嬌詐騙罪成,判囚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八萬元(約九萬港元)。
鄧嬌二○一五年在某裝飾公司離職後,謊稱是該公司的業務經理,手持工程收據,以投資期短、回報高,及經營信用卡代還業務等,並以資金短缺為由,先後向多人借錢共二百九十四萬餘元(約三百三十二萬港元),將錢用於其償還舊債,賭博及個人消費。期間,她向于姓前男友聲稱要投資,後者陸續付了三十四萬元(約三十八萬港元),並幫她騙取七萬六千元(約八萬六千港元)。
由於債務繁重,鄧嬌決定「假死」避債,要求父母及于男幫助,最終以跳河後找不到屍體瞞騙,下葬當日按照習俗擺酒席宴請村民。她「假死」後請求朋友程軍幫忙,後者遂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她在某賓館開房及辦理電話卡。
除了鄧嬌被判刑,法院一審認為,于男包庇罪成判囚一年,緩刑兩年。鄧嬌父母及程軍,分別因包庇罪及窩藏罪成,被判囚十個月及六個月,均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