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限前將領赴陸 違者停長俸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周三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軍階達少將以上的退役將領、涉密政務副首長以上者,終身不得參與大陸黨政軍或政治性活動,亦不得向大陸政權的旗、徽等行禮,否則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根據條文,上述人員若違反規定,可被處停領50%至全數的月退俸五年,追銷勳章及證書,嚴重違規者須交返已領取的金額;尚未領取月退俸者,則處二百萬至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五十萬至兩百五十萬港元)罰款。至於離職公務員前往大陸的限制,以過去列管三年為基礎,各部門可自行增加,但不可減少。

中研院上月發布公文,下月起禁止在大陸院校專任的台灣學者,兼任中研院的科研人員,以免違反上述條例。惟陸委會事後解畫,指選聘事宜不在條例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