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貴州前副省長王曉光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罪,昨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三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廿年,並處罰金一點七三五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兩點○六億港元),並且充公其違法收入。
法庭文件指,王曉光先後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政府區長等職務,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政府工程、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逾四千八百七十萬元(約五千八百萬港元)。
王曉光又虛構項目,違規獲取十五點一一畝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佔有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逾四百八十萬元(約五百七十萬港元);利用職務、工作關係或他人非法獲取內幕消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約四點九億元(約五點八三億港元),盈利逾一點六三億元(約一點九四億港元)。
法院認定,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內幕交易罪,鑑於王曉光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