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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犯年底前投案 當局允從寬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外交部共五個部門,昨發布聯合公告,敦促境外在逃人員,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投案自首,以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公告強調,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揭發他人犯罪或可免罰

公告指,在逃人員自動投案,或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向公安機關等部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單位或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積極退贓可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可以免除處罰。

在逃人員泛指職務犯罪在逃疑犯、被告和罪犯。該批人士可委託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意向,或以書信、電話等方式自首,本人可以之後才回國接受辦案機關處理。經親友規勸投案,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亦視為自動投案。

此外,在逃人員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助偵破其他案件,或積極協助抓捕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可從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當局警告,「在公告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且隨後被引渡或遣返的,監察、司法機關將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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