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漢買仿真槍囚終身案 福建重審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廿二歲男子劉大蔚,從台灣網購廿四支仿真槍偷運往大陸,結果因「走私武器罪」被法院判無期徒刑。案件引起很大爭議。福建省高級法院其後以「量刑明顯過重」,要求重審。該案上周五在漳州市中級法院再度開庭,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日宣判。

劉的辯護律師在庭上作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劉向法庭三鞠躬表示感謝。他承認買槍行為「做錯了」。他認為判刑過重,希望法庭輕判。

今年三月,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文件,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氣槍、鉛彈槍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作出新規定。劉涉案的槍枝大多為氣體驅動仿真槍。此案重審受關注,不少槍迷到庭外聲援,希望當局藉此案明確氣槍、仿真槍的認定及判刑標準。

案情指,二○一四年七月,福建石獅海關人員在一批從台灣入口的飲水機內,起出廿四支仿真槍,當中二十支具有殺傷力,認定為槍枝。其後證實該批槍的買家為劉大蔚,案件一審及二審,均判劉「走私武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