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的辯護律師在庭上作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劉向法庭三鞠躬表示感謝。他承認買槍行為「做錯了」。他認為判刑過重,希望法庭輕判。
今年三月,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文件,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氣槍、鉛彈槍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作出新規定。劉涉案的槍枝大多為氣體驅動仿真槍。此案重審受關注,不少槍迷到庭外聲援,希望當局藉此案明確氣槍、仿真槍的認定及判刑標準。
案情指,二○一四年七月,福建石獅海關人員在一批從台灣入口的飲水機內,起出廿四支仿真槍,當中二十支具有殺傷力,認定為槍枝。其後證實該批槍的買家為劉大蔚,案件一審及二審,均判劉「走私武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