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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6500萬 甘肅副省長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受賄案,周三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指其收受逾六千五百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賄款,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罰款六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虞海燕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虞海燕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六年間,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多個職務、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副省長、省委常委,以及蘭州市委書記等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及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被告直接或通過其妻李岩華收受賄款。

法院認為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部分屬犯罪未遂,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目前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依法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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