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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連續返工12天 每月加班可至54小時

【本報綜合報道】備受爭議的台灣《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涵蓋四大重點,包括「鬆綁七休一,勞工最長可連上班十二天」、「輪班間隔從十一小時縮短為八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四十六小時上修至五十四小時」及「加班費核實計算」。

「鬆綁七休一」 勞資同意可加班

「鬆綁七休一」明訂勞工每周一天的例假,只要經勞資雙方協商或工會同意就可加班,不需一定上班七日放一日假,最長可連上十二天班才獲休息。而輪班間隔從十一小時縮短為八小時,令僱員的休息時間減少。

同時,僱員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由四十六小時提高至五十四小時,僱主旺季、急單時更有彈性可使用。修正案又取消了休息日工資工時「做一給四」規定,原規定休息日若勞工出勤,未滿四小時一律以四小時計算加班費及工時,修法後改為依實際工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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